
2021年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此次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隐患并减少火灾危害。
就在新规施行的当天上午九点,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来到了位于方庄的亚胜铂第公馆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在7月24日,监督员就曾来到这里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开闭式防火门开启的问题后,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时隔一周后,监督员再次来到这里,发现在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仍然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新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门厅、楼道、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高层小区应设置集中充电场所,并需注重防火分隔,保持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自动断电功能。对于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随后,丰台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也是新规施行后,依据相关规定丰台消防救援支队开出的第一张罚单。8月1日凌晨,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宿城大队开出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某小区一号楼,电动自行车停放于高层住宅疏散通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大队执法人员多次沟通,车主拒绝整改,执法人员立即对车主进行约谈询问。经查,李某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李某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经教育后,李某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劝告大家引以为戒。8月1日,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违反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
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分别开出了三张每张3000元的处罚决定书,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据了解,这是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首起被处罚的案例。